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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作为 高效实施 我市圆满完成“老旧汽车淘汰”工作

2016年03月10日 15:29

“老旧汽车淘汰”工作是我市响应中省“治污降霾·保卫蓝天”行动计划,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改善空气质量,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防治目标任务的一项重大举措。

为简化程序办理,就近拆解报废老旧车,调动车主积极性,推动老旧车淘汰工作高效开展,我市主动作为,引进具备相应资质的拆解企业,并在拆解企业设立联合服务窗口,为老旧车主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。市财政局积极筹措,安排专项资金,全力保障老旧汽车淘汰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。

根据市政府《关于“黄标车”及老旧车辆治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》及相关文件精神,我市老旧车淘汰工作分两个阶段,第一阶段由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31日,按照标准的100%补贴;第二阶段由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,按照标准的50%补贴。淘汰工作由商务局、公安局、财政局分工实施。

截止2016年2月29日,老旧车淘汰工作已全面结束。三部门分十三个批次对555台老旧车进行了仔细审核,其中微型客车258辆、小型客车197辆、中型客车3辆、微型货车62辆、小型货车16辆、中型货车1辆、大型货车辆18辆。按照企业先行垫付,财政分批结算的方式,共拨付补贴资金177.75万元,圆满完成了老旧车淘汰任务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通讯员:杜元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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