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,提升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》(陕财监〔2014〕28号)文件精神,市财政局与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组织对4家医院、4所学校和2家企业开展了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。检查前,按规定将被查单位名单在各新闻媒体进行了查前公示。
检查结果表明,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规范和各方面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,特别是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加强,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逐年稳步提高,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得以完善,但仍存在一系列违规违纪问题,主要表现在:
一、会计基础工作薄弱。检查发现,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填制、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、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;一些单位任用的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,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;有的单位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,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。
二、违规收费问题较为严重。个别医院存在无项目收费等问题,部分学校存在违规收取补课费等乱收费问题。
三、税费、基金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不能足额缴纳。检查中发现,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,内部监管力度不够,未按照规定履行缴纳税费、基金的义务,4家医院均存在漏缴个人所得税问题,造成财政收入税款基金流失。
四、存在违规列支各种补助、奖金等问题。个别单位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,单位内部监督不到位,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各种补助、奖金等。
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依法对10户单位下发了处理决定,对3户单位提出警告,责令9户单位补缴税款,对4户单位、1名财务负责人员分别处以罚款,要求2户违纪单位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上报。
截至2014年10月底,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共收缴入库违纪资金140.67万元,责令被查单位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619.7万元,各被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落实,检查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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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 11 月1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