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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后安家费、建房费领取程序

2009年04月10日 00:00


1、安家费、建房费领取条件:机关、事业单位经人社局批准退休的财政供养、回农村安置的人员(不包括合同制工人、合同制干部)。

2、机关、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退休后,须先持退休批准文件和身份证到工资统发办办理工资变更手续。

3、退休人员持身份证、回农村安置的居住村村委会、居住村委会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回农村安置证明,到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办理领取安家费、建房费手续。

4、经审核批准后领取安家费、建房费:600元。

5、领取时间:以人社局退休文件时间为准,六个月内办理领取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,如有特殊情况须持有关方面证明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业务受理:社保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电  话:833492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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