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变动、报废处置:(核准)
办事程序:由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资产变动报废处置的原因和理由。对大宗资产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后,由我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,依据评估价由市政府有关会议确定底价,实行公开竞价拍卖。对单个小宗资产,经我局研究同意后,现场勘察提出意见,面对社会公开出售,报废的机构车辆一律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。
设立依据:<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理>
国有企业产权登记:(核准)
办事程序:由企业提供以下资料
1、企业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填报登记表,一式三份。
2、本企业章程和(企业法人营业执照)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。
3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。
设立依据:<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>
国有资产评估的立项和核准:(核准)
办事程序:
1、由改制企业向市政府或产改领导小组提出改制方案。
2、市政府或产改领导小组批复改制方案。
3、国资局依据批复、组织企业清产核资、核实家底。
4、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。
5、评估报告留国资局一份,做核准备案。
设立依据:<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>
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:(核准)
1、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保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、股份制企业的管理,依据《公司法》执行。
2、对国资局控股的股份制企业,由国资局委托国有资产股权代表。
3、国有股权代表负责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。
设立依据:<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>
业务受理:国资局
电 话:8334933